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散装润滑油假冒“长城”高价出售

江门日报    2012年06月13日

把散装润滑油装进“长城”润滑油的空油桶中,改头换面后高价出售。近日,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杨某等4名制售假冒伪劣润滑油的油贩子8年至12年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90万元至150万元不等。

从2009年5月开始,被告人杨某租用蓬江区杜阮贯溪新围一铺面作为生产车间,购买油罐、电子称等生产工具,又从佛山某润滑油公司购买大批散装润滑油,从深圳、广州、佛山等地购买带有假冒商标的空油桶、瓶盖等材料。随后,杨某安排杨×浪负责在生产车间内生产伪劣润滑油和假冒注册商标“长城”等品牌的润滑油产品。待假冒伪劣油品制成后,又将其销售给练×聪、练×标及其他客户。

2009年5月至2011年3月,杨×生产、销售不合格的油品金额约102万元,生产、销售假冒“长城”注册商标的液压油和齿轮油,金额约70万元;2009年6月至2011年3月,杨×浪参与生产、销售不合格的油品金额约101万元,参与生产、销售的假冒“长城”注册商标的液压油和齿轮油,金额约69万元。

根据被告人所犯罪行及其社会危害程度、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、认罪态度等情节,主犯杨某两罪并罚,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,并处罚金150万元;其余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11年,并处罚金90万元至140万元。